
新洞口客户端5月30号讯(通讯员:王琛)近日,洞口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覃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22年9月19日19时,覃某某因涉嫌驾驶粤AAW75XX小型客车非法营运被带至洞口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取证。同日20时24分,覃某某为逃避处罚,借上厕所之机,趁执法人员不备,强行驾车逃离,驾车暴力冲撞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院大门,造成大门右侧损坏。经洞口县物价认定中心认定,损坏的大门等财物认定价值为1.5万元。
洞口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执法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笔录、对执法过程进行摄像、下发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某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覃某某家属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该大队的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覃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洞口县人民法院遂对其作出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判决。
在此,洞口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醒广大运输从业人员,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依法接受相关检查,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广大群众在交通出行时,要选乘合法合规运输车辆。
责编:黎倩
来源:洞口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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